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4-18 来自: 山东龙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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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山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4月3日
山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实施高水平工业技改工程
(一)深化设备更新提级。全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万个左右,聚力推动冶金、化工、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布局精深加工、下游终端等高附加值产品。扎实推进 重 点 行业 绿 色 化改造,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 先 进 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深化数字赋能增效。深化“人工智能+”行动,围绕化工、钢铁、铝业等13个 重 点 领域,举办“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齐鲁行”供需对接活动,探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新模式。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 引 领 性强的 卓 越 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深化惠企政策落实。实施省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对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研发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等购置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加快实施多领域装备更新工程
(四)支持交通运输工具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按照《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执行补贴标准。(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农机字〔2025〕7号)执行。根据工作实际,我省自主选择的补贴种类适时进行优化调整,调整补贴种类和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支持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继续支持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新增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线下消费商业设施等领域设备更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加快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程
(七)落实汽车报废更新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在山东省内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并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八)落实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在山东省内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并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九)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售价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单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落实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售价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补贴产品售价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单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根据工作实际,智能家居产品购新的补贴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加快实施 高 品 质 供给升级工程
(十一)提升 先 进 设备制造水平。聚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优势产业和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开展“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专用设备展洽会等活动,推动设备供给与需求 精 准 匹配。(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提升 优 质 消费品供给能力。巩固商用车 领 先 地位,做大乘用车规模,力争2026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20万辆左右。加快家电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聚焦 绿 色 、智能、适老方向,推出更多适销对路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成效。加强 优 质 品牌培育,遴选推介100项左右“山东制造·齐鲁 精 品 ”产品。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大方向,征集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提升消费品企业品种 引 领 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快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工程
(十四)健全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交售网络渠道。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支持“互联网+回收”企业扩大回收品类,不断提高回收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及废旧设备再制造。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和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推动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产品质量等方面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聚焦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方向,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大高水平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推行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推广应用再生材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 重 点 监管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推动废旧设备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六、加快实施 全 方 位 标准提升工程
(十七)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推动我省单位积极参与 重 点 行业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和消费品相关标准研制,以标准升级 引 领 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提档升级。(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十八)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全防护产品纳入全省 重 点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重 点 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七、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十九)加强项目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开展项目谋划储备、筛选申报、推动实施、跟踪督促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确保符合建设要求。抓实设备淘汰和报废处置,严格规范做好资产管理,坚决防止资源浪费。
(二十)严格资金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各市常住人口、经济总量、汽车保有量、2025年工作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规模。各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分配下达、绩效管理、评估调整,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各市要按照中央要求及时完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省级承担比例分别为40%、50%、60%。市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市级制定。若某市用完中央和省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该市自行解决,中央和省不再负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未能用完的资金额度将收回。
(二十一)强化长效监管。各地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实施的全链条督促指导, 重 点 强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避免资金沉淀闲置。要强化多部门数据共享共用,立足各地正在运行的补贴数据平台,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做好 重 点 数据比对和相互验证。
(二十二)构建公平环境。各地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同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各种所有制、不同注册地、多样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各市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经营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三)规范市场秩序。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售价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管理。各市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售价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 国 家 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四)做好跟踪评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各市、各领域落实“两新”政策的评估指导,督促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精 准 发现问题,靠前一步解决。各市要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定期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市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媒介,及时做好“两新”政策解读,定期发布补贴使用情况、曝光违规行为,构建透明政策环境。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热线和官方平台监督投诉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 先 进 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地推进相关领域政策落地。各市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消费需求等实际,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放大政策效应。